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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 “七条禁令”的通知

2023年03月10日  

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
关于严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
“七条禁令”的通知

(湘卫医发〔2022〕25 )

各市州卫生健康委,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:

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方针,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,聚焦解决当前卫生健康领域损害 行业形象、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、满意度,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,根据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和清廉医院建设要求,经研究,现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,明确“七条禁令”如下:

严禁谋取私利不当利益输送,构建“亲清”医商关系。

严禁借助任何名义接受利益相关企业的利益输送。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。严禁假借学术、科研、推广、捐赠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。

二、严禁实施过度诊疗牟利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。

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验检查收入挂钩;严禁无指征用药、手术;严禁超范围、超合理用量等情况使用耗材;严禁非必要使用大型设备辅助诊疗。

三、严禁接受商业提成,坚持合法按劳取酬。

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谋取不当利益;严禁向患者 推销商品(将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)或以互联网服务等方式,并从中谋取利益;严禁暗示或要求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、营养品、保健品等商品并从中谋取利益。

四、严禁收受“红包” 、回扣,忠于医疗职业操守。

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、企业的“红包”、回扣;严禁参加患者或企业安排、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

五、严禁转介患者牟利,服从临床诊疗需要。

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,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、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;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将患者标本(包括病理标本、血液、体液等)外送检测;严禁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因检测。

六、严禁破坏就医公平,维护患者正当权益。

严禁利用号源、床源等医疗资源,帮助“熟人”插队就诊、住院、手术等收受好处;严禁与线上、线下“号贩子“床贩子“医托”“黑救护车”内外勾结谋取私利。

七、严禁监管失职失责,强化医德医风管理。

严禁在医疗纠纷、医德医风等信访、投诉、举报处理工作中,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必须站稳政治立场,主动应对医疗系统新形势新挑战,坚决落实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责任要求,驰而不息纠治“四风”和医疗行风顽疾,多举措多维度加大对“七条禁令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。各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以党建引领加紧加快推进清廉医院建设,强化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,将“七条禁令”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,不断完善制度监督形成长效机制。凡对“七条禁令”落实不力、有令不行和顶风作案的,一律从严查处、严肃问责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湖南省卫生健康委

湖南省中医药局

2022 9 27
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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